野蠻的上帝, 艾爾.艾佛瑞茲

 

野蠻的上帝, 艾爾.艾佛瑞茲

 

P. 7

追在我們身後的是野蠻的上帝。

── W. B. 葉慈

 

P. 11

文學這個領域 ...... 對所謂「活著這件事」(the business of living)的關注,更甚於對其他任何事。

 

P. 36

成年意味著成為受難的生還者。

 

P. 78

當古代的西西安人(Scythians)因老邁而無法再繼續原有的遊牧生活時,他們視自我了斷為無上光榮,也因此減輕青壯族人許多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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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之中有一種人,具有野性與獸性,這種人被稱為聖人。他們認為為死預作準備是光榮的,因此一旦步入老年或疾病纏身,他們便自焚而死。對他們而言,消極地坐等死亡是對生命的褻瀆,所以那些因年老而衰敗死亡的屍體不會得到任何敬拜儀式。若投入火中的身體早已沒了呼吸,這對烈焰而言乃是一種玷汙。

 

P. 79

「藉由自殺這種原始的行為,」葛瑞哥立.齊爾布哥(Gregory Zilboorg)寫道:「人類達成了幻想中的不朽,也就是說,純粹經由幻想而非實際的生活經驗,不受干擾地實現了享樂主義的理想。」既然死亡無可避免且相對之下顯得無足輕重,自殺到最後反而關乎享樂:一個人犧牲在世上存活的數天或數年的時間,以便在下一世與天神們共享永恆筵席。這根本是一種輕浮的享樂行為。

 

P. 84

柏拉圖對所謂的「節制容許」可以有另一種解釋。他認為,如果生命已變得讓人無法忍受,那麼,自殺就是一項理性而正當的行為。疾病或受限的生命,都是人類選擇死亡的充分理由;即便宗教迷信黯淡消褪,這項哲學上的判定標準也已足夠讓自殺合理化。蘇格拉底死後一百年內,斯多噶學派將自殺變成所有解決問題的方法中,最合理、最值得一試的選擇;前兩者與伊比鴆魯派的原則在於歡愉 ── 任何行為只要能帶來歡愉皆為善,而產生痛苦的皆為惡。

 

P. 85

所有的地方官都備有毒藥可以提供給那些希望死亡的人,而這些人首先要做的就是在元老院前為自己的自殺理由辯護,以取得官方的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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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那些不想活的人會在元老院前陳述他不想活的理由,得到自殺許可之後便可拋下此生。如果你的存在令你痛恨,那麼死吧;若你被命運所擊潰,飲下那毒酒吧;若你悲慟地無法自拔,就放棄生命吧。讓不快樂的人細述他的不幸,讓法官開給他藥方,讓他結束那悲慘的命運。

 

P. 87

阿塔路斯(Attalus)... 生命是無尊嚴亦不重要的東西。你的奴隸、你的牲畜和你同樣擁有這樣東西。

 

P. 89

根據《查士丁尼法典》(Justinian)的〈摘要〉(Digest)所述,任何平民凡是因「對疼痛、疾病或其他因素的不耐」,或「厭倦生命 ...... 瘋狂,或畏懼喪失名譽」而自殺,都不能予以懲罰。

 

P. 93

早期 ...... 以基督教的天堂觀來看,存在於這個世界的生命本身是不重要的,它充滿痛苦與邪惡;越是活得豐富,罪惡的誘惑也越大,因此,死亡變成被熱切期待與追求的解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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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堂般的幸福與我們只有一刀之隔時,為何還要活著?基督教義最初本就是一種有力的自殺鼓吹者。

 

P. 98

自殺在方文化興盛的最初時期受到寬容、之後受到傾慕、而後又被視為是彰顯宗教熱忱的極致、成為一項備受追隨的行為,到最後卻成為道德觀劇變之下被憎恨的對象。

 

P. 103

每個人都是自己最大的敵人 ...... 我們不斷鑽研如何毀滅自己,並濫用上帝贈予我們的美好事物 ── 健康、財富、力量、才智、學問、藝術、記憶力,以達到自我毀滅的目的 ...... 我們武裝自己只為自毀;以理智、藝術上的判斷,以及所有可能幫得上忙的各種事物,來作為眾多瓦解我們自己的工具。

── 羅伯.波頓

 

P. 103

放眼望去,絕望的人無所不在,彷彿全人類都在參與一項巨大的陰謀,那就是,破壞他們自己的生命,破壞他們每天的生活。自殺的意義,真實的意義,仍有待確認。

 

P. 113

自殺也許是一種「破產」宣告,宣判此生不過是一連串失敗的歷史,但這個歷史至少包含自殺這個重大、不能稱為失敗的決定 ── 這樣的結局使得此人並非真的失敗透頂。此種依自己希望的方式與時間死亡的自由,讓人從一切惱人的義務所導致的挫敗中,找到某種最低限度的自由。

 

P. 124

史丹格爾 ...「必定是在某個演化的階段,人類發現自己不單單可以殺死動物或是其他人類,也能殺死自己。... 自此他對生命的看法全然改觀。」

 

P. 158

一個人會自我毀滅並非是他想死,而是他無法容忍自我的某一面。這一類的自殺者是完美主義者,本性中的瑕疵激怒了他。

 

P. 165

人選擇活下來是因為沒有其餘的替代方案。

 

P. 165

哈姆雷特說,自殺的唯一障礙在於對死後還有生命所抱持的畏懼。

 

P. 174

人類之所以不會全體自殺只有兩個原因:害怕痛苦,以及對來世的畏懼。

 

P. 217

如果對人生命的處置是專屬上帝的特殊領域,那麼人處置自己的生命就是侵犯祂的權利;如此一來,人不論保護生命或破壞生命,都同樣有罪。如果我把一塊掉到我頭上的石頭移開,我就干擾了自然的運行,延長了自己的生命,超過了全能上帝依照大自然則所設定的生命年限,那我豈不也是侵犯了祂的特殊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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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羅馬人迷信說,將河流改道就是侵犯大自然的特權,就是對神不敬;法國人迷信說,種牛痘就是故意製造疾患和病症來侵佔神的工作,就是對神不敬;現代歐洲人迷信說,結束我們自己的生命,從而反抗我們的創造者,就是對神不敬。那麼我要問:為什麼蓋房子、耕田或在海上航行,就不是對神不敬?在所有這些行為裡,我們運用我們身體和頭腦的力量,在大自然的運行中做了某種創新 ...... 因此,它們要嘛全部同樣無罪,要嘛全部同樣有罪。

 

P. 250

無論一個人在其他方面有多大的弱點,如果他願意為了自己所選擇的服務對象冒生命的危險,尤其是因而轟轟烈烈地犧牲生命,這事情就會使得他永遠成為神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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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個人都會覺得,高尚胸懷與不顧惜生命的情操可以彌補他所有的缺點。

 

P. 268

在虛構的世界裡,我們可以找到我們需要的許多不同生命,我們和我們所認同的小說主角一起死,然而我們卻又可以死而復活,並且隨時準備好與另一位小說主角經歷另一次安全的死亡。

 

P. 312

在廣島原爆之後,我們再也無法想像戰爭會和任何一種騎士精神相關,也無法想像戰爭會和任何一種光榮有關。我們在加害人和受害人之間看不到任何關係,甚至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