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挺喜歡這部電影的
勝於小說
電影改編自同名的小說「發條橘子」
作者是 Anthony Burgess(安東尼.伯吉斯)
他是誰?
我也不知道
因為我也只看過他的這本小說而已
不過
我要說的是 Stanley Kubrick(史丹利.庫伯力克)執導的電影
他就是 2001 : A Space Odyssey 的導演:太空漫遊 啊
基本上
電影的劇情走向跟小說如出一轍
最大的不同大概只有結局了
故事是這樣的:
主角「亞歷克斯」是一個熱愛 暴力 與 古典樂 的少年混混
他跟一群死黨晚上除了窩在「牛奶裡面參了興奮劑的奶品店」之外
就是「無惡不做」:鬧事、打架、搶劫、姦淫婦女 之類的
然後
亞歷克斯因為「領導能力不佳、暴力統治」而被他那群死黨出賣
入獄了
主角天生就是個壞胚子
即使在監獄裡勤讀聖經
並不是為了接近上帝
而是因為舊約裡盡是一些關於殺戮、戰爭的記事
與他的本性相符
而亞歷克斯也因此搭上了在監獄中傳道的神父
Blah Blah Blah
亞歷克斯為了快點出獄
而接受了一種「治療」:透過藥物與暴力影像而產生的制約
治療成功之後
亞歷克斯只要一動起犯罪或性慾的念頭
身體就會感到噁心、反胃
甚至會有想死掉的想法
P. 27
人被賦予了自由意志,可以由此來選擇善惡。只能行善或者只能作惡的人,就成了發條橘子 ── 也就是說,他的外表是有機物,具有可愛的色彩和汁液,實際上僅僅是發條玩具,由著上帝、魔鬼或無所不能的國家(他日益取代了前兩者)操縱。徹底善與徹底惡一樣沒有人性,重要的是道德選擇權。惡必須與善共存,以便道德選擇權的行使。
亞歷克斯出獄了
他成了一顆「發條橘子」
接下來的劇情我懶得說了:有興趣的可以看這裡
亞歷克斯因為自殺未遂之後
恢復了為惡的行為能力
而他理所當然地選擇了繼續他對惡的信仰
電影跟小說的結尾的不同
在於電影版就在主角完全擺脫了道德的制約
真正被「治癒」的時候
影片結束了
而小說版的結局
則多了一段:
亞歷克斯恢復了惡的本性
過了一段時間後
終究感到厭倦
進而產生改變
自覺到自己不能再像以前那樣過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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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個文本最核心的命題就是「道德選擇權」──「自由」
我們理所當然應該擁有自由
思想自由
行為自由
但是對自由的捍衛究竟應該到什麼樣的程度?
我們當然不可能完全的自由
因為各種關於律法與道德的限制(甚至是某種更本質的狹隘)
是啊
是啊
犧牲一點「不必要」甚至是「不好」的自由
以換取安身立命的保障
何樂而不為呢?
人應當擁有為惡的自由嗎?
我們確實擁有
但是
電影中那種對「惡」的治療
所定義的 惡 實在是太純粹了
現實生活中所發生的「善」與「惡」並不總是那麼分明
不同的時空背景
不同的價值體系
不同的行為者
對同一件事得出的結論可以南轅北轍
這當然是老生長談
誰不知道呢?
我在網路上找到這個:教育心理學作業 - 電影「發條橘子」之分析
關鍵在於:
為了大多數人的安全
為了社會的秩序
甚至是為了國家的正義
面對社會中的為惡者,我們有權利決定把所有的犯人捉起來進行行為改造嗎?
如果那種改造真的那麼完善
因為人權什麼的
乾脆把選擇的自由保留給罪犯算了:
你要接受「改造」「徒刑」還是「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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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
我必須承認
惡 的確擁有一種要命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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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同「快速」近乎「無痛楚」的死刑
如果我們擁有生存的權利
當然也應該擁有死亡的自由
《野蠻的上帝》是這麼寫的:
所有的地方官都備有毒藥可以提供給那些希望死亡的人,而這些人首先要做的就是在元老院前為自己的自殺理由辯護,以取得官方的許可。所有那些不想活的人會在元老院前陳述他不想活的理由,得到自殺許可之後便可拋下此生。如果你的存在令你痛恨,那麼死吧;若你被命運所擊潰,飲下那毒酒吧;若你悲慟地無法自拔,就放棄生命吧。讓不快樂的人細述他的不幸,讓法官開給他藥方,讓他結束那悲慘的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