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條橘子 A Clockwork Orange

 

我挺喜歡這部電影的

勝於小說

 

電影改編自同名的小說「發條橘子」

作者是 Anthony Burgess(安東尼.伯吉斯)

他是誰?

我也不知道

因為我也只看過他的這本小說而已

不過

我要說的是 Stanley Kubrick(史丹利.庫伯力克)執導的電影

他就是 2001 : A Space Odyssey 的導演:太空漫遊 啊

 

基本上

電影的劇情走向跟小說如出一轍

最大的不同大概只有結局了

 

故事是這樣的:

主角「亞歷克斯」是一個熱愛 暴力 與 古典樂 的少年混混

他跟一群死黨晚上除了窩在「牛奶裡面參了興奮劑的奶品店」之外

就是「無惡不做」:鬧事、打架、搶劫、姦淫婦女 之類的

然後

亞歷克斯因為「領導能力不佳、暴力統治」而被他那群死黨出賣

入獄了

主角天生就是個壞胚子

即使在監獄裡勤讀聖經

並不是為了接近上帝

而是因為舊約裡盡是一些關於殺戮、戰爭的記事

與他的本性相符

而亞歷克斯也因此搭上了在監獄中傳道的神父

Blah Blah Blah

亞歷克斯為了快點出獄

而接受了一種「治療」:透過藥物與暴力影像而產生的制約

治療成功之後

亞歷克斯只要一動起犯罪或性慾的念頭

身體就會感到噁心、反胃

甚至會有想死掉的想法

 

P. 27

人被賦予了自由意志,可以由此來選擇善惡。只能行善或者只能作惡的人,就成了發條橘子 ── 也就是說,他的外表是有機物,具有可愛的色彩和汁液,實際上僅僅是發條玩具,由著上帝、魔鬼或無所不能的國家(他日益取代了前兩者)操縱。徹底善與徹底惡一樣沒有人性,重要的是道德選擇權。惡必須與善共存,以便道德選擇權的行使。

 

亞歷克斯出獄了

他成了一顆「發條橘子」

 

接下來的劇情我懶得說了:有興趣的可以看這裡

 

亞歷克斯因為自殺未遂之後

恢復了為惡的行為能力

而他理所當然地選擇了繼續他對惡的信仰

電影跟小說的結尾的不同

在於電影版就在主角完全擺脫了道德的制約

真正被「治癒」的時候

影片結束了

而小說版的結局

則多了一段:

亞歷克斯恢復了惡的本性

過了一段時間後

終究感到厭倦

進而產生改變

自覺到自己不能再像以前那樣過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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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個文本最核心的命題就是「道德選擇權」──「自由」

 

我們理所當然應該擁有自由

思想自由

行為自由

但是對自由的捍衛究竟應該到什麼樣的程度?

我們當然不可能完全的自由

因為各種關於律法與道德的限制(甚至是某種更本質的狹隘)

是啊

是啊

犧牲一點「不必要」甚至是「不好」的自由

以換取安身立命的保障

何樂而不為呢?

 

人應當擁有為惡的自由嗎?

我們確實擁有

 

但是

電影中那種對「惡」的治療

所定義的 惡 實在是太純粹了

現實生活中所發生的「善」與「惡」並不總是那麼分明

不同的時空背景

不同的價值體系

不同的行為者

對同一件事得出的結論可以南轅北轍

 

這當然是老生長談

誰不知道呢?

 

我在網路上找到這個:教育心理學作業 - 電影「發條橘子」之分析

 

關鍵在於:

為了大多數人的安全

為了社會的秩序

甚至是為了國家的正義

面對社會中的為惡者,我們有權利決定把所有的犯人捉起來進行行為改造嗎?

 

如果那種改造真的那麼完善

 

因為人權什麼的

乾脆把選擇的自由保留給罪犯算了:

你要接受「改造」「徒刑」還是「死亡」?

 

死刑存廢問題 - Wiki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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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

我必須承認

惡 的確擁有一種要命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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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同「快速」近乎「無痛楚」的死刑

 

如果我們擁有生存的權利

當然也應該擁有死亡的自由

 

《野蠻的上帝》是這麼寫的:

 

所有的地方官都備有毒藥可以提供給那些希望死亡的人,而這些人首先要做的就是在元老院前為自己的自殺理由辯護,以取得官方的許可。所有那些不想活的人會在元老院前陳述他不想活的理由,得到自殺許可之後便可拋下此生。如果你的存在令你痛恨,那麼死吧;若你被命運所擊潰,飲下那毒酒吧;若你悲慟地無法自拔,就放棄生命吧。讓不快樂的人細述他的不幸,讓法官開給他藥方,讓他結束那悲慘的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