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人在使用「色情」與「情色」這兩個詞彙時,色情通常被定義為單純肉慾的「性」的呈現;而情色除了性的元素外,則多半還含有藝術的價值。更強烈一點就是「色情」與「藝術」的對比。如前一陣子蔡明亮導演的《天邊一朵雲》在台灣上映時,媒體或廠商常常就在該片到底是色情片還是藝術片上炒作。只要作品中有多一點的「性」的呈現,即使導演是純粹就藝術的角度來拍攝,仍不免被批為色情。但是這部電影究竟是不是色情卻不是我所關心的,導演蔡明亮說:「這是一部『非常色情』的『非色情』電影。」我的看法是「即使這就是一部色情電影又怎樣呢」?
如果一部作品有著大量情慾的描寫或畫面,單純只為了挑起閱聽者的性興趣,唯一的目的就是滿足閱聽者在色慾上的享受。即便是充斥著低俗、猥褻、不入流的內容,那又怎樣呢?既然那些血腥暴力的電影能夠在戲院裡放映,姦殺棄屍的新聞能夠在電視台播送,為什麼色情還會被視為不道德?那種血流成河、屍橫遍野的電影可以在百視達租得到,怎麼沒看過哪家門市有個擺 A 片的專櫃?
刑法 第一六章之一 第二百三十五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前二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因為這條過時的法令與眾多「偽」道之士的迂腐思想,斷送了多少發揚中華情色文化的大好機會啊!中國傳統文化幾千年來對「性」的壓抑,在二十一世紀的今日早就該被解放了。我想很多人都會認同「性」並不是一件可恥的事。既然你會跟你的另一半做愛;既然你是你的母親受孕後懷下你的;既然你看到一個衣不蔽體的性感尤物(或陽光健美的猛男)會感到興奮,那在影片中、圖畫裡或字裡行間看到那些肉慾的「性」的呈現時,又怎麼能覺得不道德呢?人們餓了就會想吃東西,這是為了滿足食慾;累了就需要睡眠,這是為了滿足睡意;覺得困惑就會想要追根究底,這是為了滿足求知慾;覺得慾火難耐就會想要發洩一下,不管是與性伴侶進行性行為,或是看A片自慰,都也只是為了滿足性慾。嚴格來說,性交和吃飯並沒有什麽不同,都是利用身體上的某個器官進行某種滿足我們欲望的行為。差別只在於使用的器官不同(可能有時候會相同啦...)與滿足的欲望不同罷了。
市面上充斥著各種純粹為了滿足我們食慾而製造的商品,如鍋碗、杯筷等,這些在全省的各大賣場、雜貨店、五金行都買得到,而且我們每天都在用。既然如此,為什麼同樣是純粹為了滿足我們性慾而製造的商品,如 A 片、A 漫、H-Game 等,卻是違法而且不得公開販售呢?因為常看 A 片容易引起性犯罪嗎?對於單身的男性、女性來說,沒有固定的性伴侶,除了一夜情、援交之類的方法外,排解性衝動的最好辦法似乎就是「自慰」了。透過看 A 片、A 漫來適時的抒發性慾不僅不會使人想進行性犯罪,更能滿足對性的各種遐想。而性慾高漲時的亢奮心情通常在自慰過後皆會大幅低落,因為對性的衝動已經被「解決」了,自然不會有餘力想進行性犯罪。除此之外,也有人認為如果把 A 片合法化,使其能夠上架販售的話,萬一讓兒童、青少年看了 A 片可能會影響他們的身心健康,產生偏差的性知識。這點我同意。但我們不能夠因為水果刀可能會傷害到兒童,所以我們就禁止販賣水果刀啊!正確的作法是教育他們,讓兒童與青少年對那些可能會傷害他們的事物有一個「全面」的認知。我們可能會告訴他們,過馬路應該要走斑馬線或天橋,否則會有什麽樣的後果,而依照我們告訴他們的方法來做會有什麽樣的好處,讓他們自己判斷(前提是他們要有足夠的知識)。但是對於性,我們卻不這麼做。以我個人為例,從小到大我所接觸過正規的、由學校所教授的性教育,不過只是國中時課本上幾個章節的解說而已,不外乎是生殖器官的介紹、性病的預防、性行為的安全措施等極為基礎的知識。在台灣性教育貧乏的情況下,看 A 片成為了大部分青少年甚至是成年人性知識的主要來源。在市場的激烈競爭之下,各種誇張不實、物化女性的 A 片確實容易使青少年有偏差的性知識。但是更值得社會大眾注意的應該是,究竟我們有多少正當的管道可供兒童、青少年們獲取「全面」的性知識。比起未成年人可不可以、適不適合看 A 片的問題,國人性知識的再教育才是當務之急。
除了 A 片、A 漫之外,情色文學更是一門兼具慾望享受與藝術價值的文學類型。幾部西方世界公認的情色文學經典,法國有薩德侯爵的《索多瑪 120 天》;英國有勞倫斯的《查泰萊夫人的情人》;美國則有納博可夫的《羅麗泰》;而在受到儒家道統箝制下的中國也有《金瓶梅》、《肉蒲團》、《品花寶鑒》等在過去被視為污穢淫猥、傷風敗俗的作品,如今在文學上都有著不可抹滅的價值。其中由清代文人陳森所著的長篇小說《品花寶鑒》更是中國古典文學史上少見的「同志文學」。與色情電影相比,對於文字,大眾對情色有著較大的包容性,或許是因為單單就文字的描寫可能無法很直接地得到視覺上的色慾享受。
再來說到一夜情與援交,不管從法律或道德層面來看,似乎都不是一件挺正面的作為。但是,只要雙方都是在神智清醒的狀態下同意該行為,我覺得實在沒有理由去禁止一夜情或援交。不管有沒有涉及到金錢交易,我們都應該有權利來決定如何使用自己的身體或對誰使用。當然也必須對自己負全部的責任,承擔任何可能的後果。同理,我對「性工作者」也是抱持著相同的態度。只要她們不是在「非自願」的情況下進行性交易。說白一點,老婆跟老公做愛,妓女跟給她錢的恩客做愛,有什麼不同?不都是性交嗎?不過,很多人可能都不會同意我的看法。撇除道德與法律不談(我會在下一個段落中說明),反對者只剩下一個原因:疾病。不可否認,經由一夜情、援交或其他性交易,可能會染上各種性傳染病。但是,即使你規規矩矩地去認識一個人,慢慢由朋友變成戀人,再一步一步地經過一壘、二壘、三壘,最後擊出一支全壘打,有了性行為。難道這樣就沒有染上性病的可能嗎?經常一夜情或援交的人比擁有固定性伴侶的人更容易染上性病。的確有可能。但我們能夠因為跑步比走路更容易跌倒,所以就禁止跑步嗎?我們能夠因為吃東西可能會噎到,所以就不進食嗎?無論是一夜情也好,援交也罷,或是那種固定性伴侶的性行為,任何「取向」的性行為都有染上性病的可能。但是,這就是一種風險,也是一種責任。每個人都必須對自己的行為負全責。召妓,然後得了性病,這是你自找的;擁有固定的性伴侶,但還是得了性病(你又怎麼知道你的固定性伴侶有沒有其他的固定性伴侶呢?),這也是你自找的。
道德與法律都是人定的,會隨著時代的變遷而有所改變。我們現在所堅信不移,視為理所當然的許多道德觀,可能在幾十年前是一回事,幾十年後或許又被推翻掉。例如,以前人總是把自己的第一次獻給丈夫或妻子,在當時的社會氛圍之下,直到洞房花燭夜之前都保有處子之身是理所當然的。但是在現代社會,擁有處女情結的人卻會被批是男性沙文主義;在中古世紀的歐洲,同性戀者會被處以死刑。如今,連某些基督教組織都已經認同同性戀了;在中國古代,離過婚(被休妻)的女人總會被人指指點點,認為那是件羞恥的事。現在,社會上多的是離過婚,還離過好幾次的男男女女,大家不也都坦然接受?說穿了,道德也不過就是種因時而異的淺薄價值觀罷了。搞不懂為什麽老是有人擺出一副護衛道統的虛偽面容,嚷著要為眾人把關這兒、把關那兒的。我們想要什麼,難道還需要別人來幫我們決定嗎?我們有權利閱聽任何我們想要的出版品,但我們必須對後果負責;我們有權利決定如何使用自己的身體,同樣地,我們必須對後果負責。
引述自《出版品惡法下的青少年》:
「在現代社會的架構中,由於將兒童與青少年時代與天真純潔的形象緊緊相扣,將他們的成長過程去性化,視其為心智發展不完全、無法自主地做出選擇的無完全行為能力者,使許多所謂民間團體代為發言,甚而立法,剝奪了屬於未成年者的權利,更導致未成年者成為難道未成年者真的沒有權利去發聲、去要求社會還給他們自由選擇的空間嗎?主流社會霸權以粗糙、甚至沒有經過各方討論、對話的立法過程,直接的剝奪了青少年生活的空間,甚至砍斷了青少年文化發展的自由權利,以各種將性、暴力片面化的解讀、壓縮手段,剷除了青少年接觸社會真實面的空間與權利,期許他們在身分證上登錄年齡的跨過成年門檻的一夜間,理解一切所謂『成年人世界』的種種面向,這真的是為青少年身心健康著想該有的作法,還是一種為了建構無性世界的陰謀:以青少年福利之名,行言論自由迫害之實?」